10 誡
十誡是聖經中的十條律法,神在以色列民族剛離開埃及之後賜給他們的。 十誡基本上是對舊約律法中六百多條戒律的總結。 前四條誡命是關於我們跟神的關係。 後六條誡命是如何處理我們彼此間的關係。 十誡紀錄在聖經出埃及記 20 : 1-17 和申命記 5 : 6-21 ,如下文: (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這條誡命反對敬拜除了真神以外的其他神。 所有其他的神都是假神。 (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這條誡命反對製造偶像,用偶像代替神。 我們製造不出任何能精確描繪神的像。
) 天主教會 [ 編輯] 第一誡 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第二誡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第三誡 守瞻禮主日。 第四誡 孝敬父母。 第五誡 毋殺人。 第六誡 毋行邪淫。 第七誡 毋偷盜。 第八誡 毋妄證。 第九誡 毋願他人妻。 第十誡 毋貪他人財物。 東正教會 [ 編輯] 第一誡 曰吾乃爾主上帝,吾之外毋奉他主。
這10條誡命乃關乎人類生活的兩個基本範圍:首5誡關於人與上帝的關係,後5誡則關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上帝第一次把十誡賜給以色列人,是在出埃及不久,在西乃山上與他們立約的時候。 雖然西乃之約的日期不能確定,但大概的日子約在主前1290年左右。 若要瞭解這十誡,必須首先瞭解頒賜十誡的背景。 十誡的背景 十誡與約是不能分割的。 上帝在西乃山上與以色列人立約,彼此建立了一種特殊的關係。 上帝給以色列人一些承諾,但也要求以色列人履行一些義務。 雖然以色列人的義務似乎是一大堆法律條文,但其實其簡潔而明確的要點就在十誡之中。 十誡為所有希伯來律法定下了最基本的原則,五經中仔細的條文主要是闡述如何把這些原則應用在某些獨特的處境之中。 因此,在古代的以色列中,十誡的責任是為一個關係提供方向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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