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 不 再 理
一事不再理 ( 拉丁語 : non bis in idem ; ne bis in idem ),又稱 保全一罪不二罰 (英語: Protection against double jeopardy )、 禁止二重起訴 、 禁止一罪兩審 ,屬於一種訴訟法上的概念,論述任何人均不得因同一項罪名而再次面對承擔罪責的風險。 該原則在許多國家(如 美國 、 加拿大 、 墨西哥 、 日本 、 印度 ),視為 憲法 權利,屬於人民 基本權 的一種。
張する。しかし、これ等は憲法三九条が一事不再理の原則をかゝげた為めであつて、 二重危険の原則を採用した為めではない。なお論旨は新刑事訴訟法が第一審の審理 を叮重にし、且つ、第一審判決において禁錮以上の刑に処する判決の言渡しがあつ
一事不再理 ( 拉丁語 : non bis in idem ; ne bis in idem ),又稱 保全一罪不二罰 (英語: Protection against double jeopardy )、 禁止二重起訴 、 禁止一罪兩審 ,屬於一種訴訟法上的概念,論述任何人均不得因同一項罪名而再次面對承擔罪責的風險。 該原則在許多國家(如 美國 、 加拿大 、 墨西哥 、 日本 、 印度 ),視為 憲法 權利,屬於人民 基本權 的一種。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7项规定,任何人依一国法律及刑事程序经终局判决判定有罪或无罪开释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判刑。 因此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普遍应遵循的国际准则。 原则起源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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