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 民国 宪法
此令。 中华民国宪法目录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第三章 国民大会 第四章 总统 第五章 行政 第六章 立法 第七章 司法 第八章 考试 第九章 监察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第一节 省 第二节 县
进入专题: 中华民国 宪法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 (1946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国民大会通过1947年1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1947年12月25日施行)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 目录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第三章 国民大会 第四章 总统 第五章 行政 第六章 立法 第七章 司法 第八章 考试 第九章 监察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第一节 省 第二节 县 第十二章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第一节 国防 第二节 外交 第三节 国民经济 第四节 社会安全 第五节 教育文化 第六节 边疆地区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宪法一中 ,为中华民国方面对于" 一个中国 "的一种政治论述,用来定义 海峡两岸关系 。 所谓的宪法一中是指,依据《 中华民国宪法 》,只有一个中国, 中华民国 拥有中国 主权 ,领土及于全中国(依固有疆域),但是目前的统治范围只及于自由地区(即 台澎金马 ),不包括法理疆域的大陆地区,即 一国两区 。 前 中华民国总统 马英九主张两岸是 两个政治实体 ,同属一个中国,双方之间不是国际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 这个关系是由 中华民国宪法 与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这种理论企图建立 两个中国 ,将这归类为 台独 之中。 这个论述只存在台湾内部,未曾经过民主程序讨论,由马英九在台湾内部的公开场合多次谈论。 在国共两党会谈或是两岸协商之中,也都不曾提出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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